江孜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
一、项目编号
GZFCG2025-28399
二、项目名称
江孜县教育系统关于2025–2026年“三包”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统购统供项目
三、相关当事人信息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街道经济开发区山东南路以西珠峰大道以北开放大道以南1号
邮政编码:857000
******人民政府(以下简称“采购单位”)
地址: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
四、投诉事项
投诉事项一:评审专家在部分供应商提交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内容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,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,仍予以认可。
******有限公司所提交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,且格式不符合法定要求,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决定
针对投诉事项一、二,本机关依法对“江孜县教育系统关于2025–2026年‘三包’******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,对部分供应商提交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认定存在不严谨之处。部分声明函中载明“提供的全部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”,但投标清单中部分货物实为上市公司产品,不符合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:“在货物采购项目中,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,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,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。”
评审专家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上述情形进行审慎审查,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评审结果的准确性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关于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、违规行为的,应予废标”之规定。
依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:“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,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: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: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,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,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。”本机关认定,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已对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构成实质性影响。
据此,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: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,予以废标,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。
************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******财政局
2025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