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单位:泰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;
******有限公司;
调查结果:(1)本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、无机物、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因子指标均符合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DB36/1282-2020)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。经调查分析,本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内土壤环境产生影响较小,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。(2)本地块的地下水检测因子(含特征因子)各项指标均未超出相应的筛选标准(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Ⅲ 类标准,石油类未超出相应的筛选标准(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(沪环土〔2020〕62号));经调查分析,本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内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,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。
联系人:刘小翠,电话:******。
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要真实姓名,单位需要加盖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