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标条件 | |||||||||||||
本溪市溪湖区2023年老旧小区(华南小区,华新小区等)改造配套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·本溪市·本溪市溪湖区备案。以溪发改审字〔2023〕9号批准建设,招标人为******有限公司,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。项目出资比例100%,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溪湖区2023年老旧小区(华南小区,华新小区等)改造配套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-燃气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。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,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。 | |||||||||||||
二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| |||||||||||||
1.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:本溪市溪湖区 2.工程规模: 市政工程: 3.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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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工期要求:2025年06月13日 开工至 2025年09月30日 竣工 |
2.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:[注册监理工程师·市政公用工程](含)以上
3.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.其它要求:(1)、施工总承包·市政公用工程·市政公用工程三级;注册二级建造师·市政公用工程,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; (2)投标人须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》(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、修理、改造)GB1 级,发证日期在2019年6月1日以前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需含PE专项,若无PE专项为资格不符,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;(3)、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;(4)、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; (5)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,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,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;(6)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,财产被接管、冻结及破产状态;(7)、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、转包
5.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:是
2.领取地点: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******
招标工作负责人 |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| ||
姓名: | 姓名: | ||
单位: | ******有限公司 | 单位: | ******有限公司 |
职务: | 职务: | ||
职称: | 职称: |
招标人: | ******有限公司 | 招标代理机构: | ******有限公司 |
地址: | 本溪市明山区贵宾街67号 | 地址: | 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|
邮编: | 邮编: | 117000 | |
联系人: | 周功梓 | 联系人: | 王晓丹 |
电话: | ****** | 电话: | ****** |
传真: | 传真: | ||
异议联系人: | 王晓丹 | 异议联系人电话: | ****** |
电子邮件: | 电子邮件: | ****** |